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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87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104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3-0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在强化治超、深化治超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省厅决定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治超生命线工程,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铁腕治超”,将治超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的日常工作内容,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并重,源头治超以落实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高速公路以调整完善治超模式为重点,干线、农村公路以优化治超网络布局为重点,全面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提高治超科技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在全国率先实现长效治超。
 二、目标任务
 在前几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长效治超机制建设年活动,全面形成科学管理、常态管理的治超工作体制,实现长效治超。
 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治超主体责任落实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每年至少向同级政府汇报两次治超工作,并召开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加大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力度。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对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继续坚持将治超成效与交通建设、养护投资和计划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重奖,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重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科学完善的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治超主体责任。
 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分类科学,责任落实监管有效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点面结合、有效监管的原则,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共同研究长效久治的监管措施。根据货运装载源头不同特点科学分类,政府公示,合理选择有效的监管方式,政府公示的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率要达到95%以上。要通过保证金制度、合法装载责任书等形式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责任,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建立货运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在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部门建立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时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运管部门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五位一体”治超网络完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将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长期稳定控制在1%、2%、3%以内。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彻底清理整顿货车包缴通行费行为,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车辆闯站行为,加大辖区非封闭式收费站治超力度。要注重发挥流动检测车机动灵活特点,加强流动稽查和联合执法、小区域集中整治,以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为依托,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
 部门联勤联动运转有序有效,一超四罚全面落实
 运政、路政和收费部门要坚持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修订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动,对路面和源尾发现的非法超限车辆,严格倒查源头,严格“一超四罚”,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路政、运政、收费要建立日常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路政人员进驻收费站、运政人员进驻治超站制度,将所有治超站和非封闭式收费站纳入联动治超范畴。市县交通运输局还要积极争取公安交警部门支持,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实行扣分制,加大违法超限运输成本。
 运营高速公路治超模式优化,收费治超互补互促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我省高速公路治超、计重收费的现状,结合省界主线站、匝道站车流结构和各路段主要运输货物等特性,本着减员增效、堵漏增收、长效治理的原则,调整完善运营高速公路治超模式。要充分利用现行计重收费政策,通过经济调节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要加快治超收费联网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互补互促。
 在建重点项目“源尾”强化,建养成果有效保护
 各涉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各建设项目的目标责任内容中实施考核。各项目管理机构是本项目治超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制定科学的治超管理制度,与建设单位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车辆按照规范装载的吨位进行收购。省公路局要形成定期通报机制,将治超执法单位查处的涉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予以通报,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长就地免职。
 大件运输审批高效监管有力,桥隧安全道路畅通
 各级大件运输监管单位应本着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的理念,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一站式办理”,运输车辆“一站式监护”等各项服务承诺。建立我省各条公路通行承载标准数据库,研究开发网上审批软件系统和路况通行能力自动检索系统,实现审批程序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速、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各自掌握的超限车辆信息相互通报,防止大件运输车辆擅自通行,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科技治超成果手段广泛应用,治超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广泛应用各类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水平。厅运管局要加强源头治超监控信息联网建设,统一全省货物源头装载管理软件,严格装载登记等信息的报送和监督管理。每市至少建立1~2个远程源头治超监控点,并与省市两级运政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省公路局要实现全省治超检测信息联网管理系统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治超检测站实现省市站三级远程管理;要结合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建设,推行大件运输网上审批系统;试点流动检测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对运行轨迹的监控,促进规范执法。
 各级治超工作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保障
 各市交通运输局均要将治超办作为内设科室,落实2~4名专职人员,加强治超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力度,绝不允许变相将市治超办设在公路管理局或运管处等其他部门。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按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要求设立专职机构,确定编制和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和职责。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运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也应设立治超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治超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治超管理长效规范
 加快长效治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治超成效评价、经费保障等相关制度体系,确保治超工作长效有序开展。根据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等法规,修订完善《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配套文件。省厅将继续发挥监督管理、技术支持、经费保障的行业领导作用,研究制定有关治超责任追究的制度,并争取上升到政府规章层面,还要出台治超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在落实高速、干线公路治超经费的同时,发挥行业和市县作用,加大源头监管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经费支持力度,确保治超各类机构、设施“建得起、留得住、有效果”。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尽快制定下发“一超四罚”有关规定,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全面落实。省公路局要建立健全以治超检测站、流动检测车、治超卸货点、计重收费站超限超载率、公路路况、社会反馈信息等多种评价载体在内的路面治超成效科学评价体系,并作为一项长效工作制度组织考核评价。厅运管局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完善源头治超制度办法,并争取在修订《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时增加治超相关内容。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保证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治超制度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在实施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过程管理,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1月至3月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1年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2011年10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省厅将适时进行督导。
 (四)2011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厅对各单位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总体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厅成立“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厅治超办。各市交通运输局及厅属各相关单位都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固定的治超联系人。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全省路面治超工作;厅运管局牵头负责全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辖区治超工作;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应于3月15日前下发,并报省厅备案。
 (二) 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省厅将“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省厅将在全省通报表彰,并在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将核减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要加强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把本次专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部分,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交通运输局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规规矩矩执法、清清白白做人、真真切切为民。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强化治超内部稽查工作,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坚持“五不准”、“十条禁令”等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行轮岗。各级治超单位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面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好的做法发扬光大,存在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以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促进治超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树立治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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